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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语等级考试
一 课程介绍
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 PETS )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全国统一性考试。是面向社会,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,测试英语交际水平的证书考试。考试共设 5 个级别。
| 级别 |
培训对象 |
学习目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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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 B |
已掌握 300 词左右,小学生及初始学习者。 |
学后可掌握 600 词。证书可替代中职招生考试的外语加试成绩。 |
| 一级 |
已掌握 600 词左右,中、小学学生及同等级水平者 |
学后可掌握 1000 词以上。其考试标准相当于优秀初中毕业水平。证书可替代成人高考高职生的相应专业课考试。 |
| 二级 |
已经掌握 1300 词左右,初中、高中学生及同等水平者。 |
学后可掌握 2500 词以上。其考试标准相当于优秀高中毕业生水平。笔试成绩可以代替自学高考专科基础英语(一),文凭考试基础英语,非在校公民高中会考英语。证书可替代高校高职招生考试外语加试成绩。 |
| 三级 |
已掌握 2000 词左右,初中,高中,大学学生及同等水平者 |
学后可掌握 4000 词以上,其考试标准相当于大学二年级的水平。笔试合格成绩可替代自学高考本科阶段英语(二)考试成绩。 |
| 四 / 五级 |
已掌握 4000/5500 词左右,已达专业水平者 |
学后可掌握 5500/7500 左右单词,考试标准分别可满足国内、国外攻读硕士学位。 |
二 考试形式
笔试(含听力)按100分制记分,60分以上合格。口试按5分制记,3分以上为合格。二者均合格,颁发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。各级别均可单独报考笔试或口试,但不能同时报考不同级别;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到同一级别相邻的下一次考试。
三 授课教师
聘请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官资格,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大专院校教师授课。
四 考试时间
教育考试院于每年三月,九月举办两次考试。
五 时间安排
设白班,晚班,双休日及寒、暑假班,常年招生,每月中,下旬开班。
注:考试有关信息均以教育考试院发布的《北京地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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